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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想问一下 没有办理过身份证可以异地办理身份证吗 户口所在地是在河南 但是出生证明是在昆明

婚姻家庭
2020-10-26 05:41:3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1、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办理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补领申请;

      2、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审核后补发居民户口簿。

      3、所需材料: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提出补领书面申请。

      注意事项

      如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
  • 不能更改户口本的“出生年月”: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7条的规定,当事人要更正户口本“年龄”的,必须交验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来佐证;  2、而《出生医学证明》的记载,一经确定,原则上来说,就是不能更改的,在两者的“出生年月”一致的前提下,不能办理该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二,《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3〕52号):  三、建立健全有效工作机制:  (二)严格信息变更。《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签发机构对证件记载的信息原则上不作变更。对申请人申报新生儿出生登记欲变更新生儿姓名的,由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办理出生登记后再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姓名变更手续,将《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新生儿姓名登记为曾用名。
  • 在法律上讲,你的户口登记地就是你的常住户口所在地(也就是户籍地)。如果你是人户分离,因此,一旦涉及你的身份证明、户籍迁移等与户口相关的问题,是以你的户籍所在地为准的。
    常住户口是我国根据户籍制度所确定的一种称呼,原则上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进行生活,如果离开应当进行户口迁移,其目的是方便统计人口和管理,在法律上也作为诉讼管辖的依据。随着人口流动性的增强,人户分离的现象比较普遍。如果人户分离,你在其他地方长期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居住地则作为你的住所地。
  • 办理地点:在哪家医院生产的,就在哪家医院办理。医院都会有专门办理出生证的窗口,找不到可以问问医生护士。(梦琦妈指正,中医院不能办理,要到母子医院去办)

    办理时间:一般规定是一个月内去办理好,如果名字已经想好,可以出院当天去办理。

    需要材料:出院记录、结婚证、父母双方身份证、宝宝名字(母婴卡或其他产检卡也带上)

    备注1、外地户口也同样可以办理。

    备注2、不一定要父母双方都在场,爸爸可以一人办理。

    以母子医院为例: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

    办理窗口:母子门诊1楼妇女保健3窗口(进门对直走到最里面)

    所需材料:父母双方身份证件,产检时的两张磁卡,宝宝名字,10元手续费,这样就可以办理了,不需要生育联系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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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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