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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前任跟我在一起两个月后他我们发生了关系,后来我俩性格不合天天吵架然后他开始冷暴力,过了半年多之后他又联系我了,让我去找他我没去,然后他就说他会找到我的,他要来我们家找我,我很怕他告诉我家人因为我还在上学大一刚结束,他就天天威胁我让我去找他,我不想再跟他有什么关系,可是他就一直强求我去找他,我不知道该怎么办了,这个能报警吗

婚姻家庭
2020-08-07 18:36:5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报警
  •   首先,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也就是说,如果想离婚的是女方,那么可以起诉离婚。如果对方威胁,可以选择报警。  其次,无论任何理由,都不能伤害他人身体,如果女方将男方致残,那么女方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由于女方正在哺乳期,可以暂缓执行。
  • 夫妻双方吵架后,如果一方事实了家庭暴力的可以报警,同时也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受害人应根据受伤情况,由公安机关或居委会、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到鉴定部门作伤情鉴定报告,需医治的,应到医治机构就诊并保存好单据。
    实施“家庭暴力”,根据情节和后果,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致人轻伤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行政处罚。无过错方有请求的,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还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您好,建议收集对方家暴的证据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3]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如果以夫妻名义了,则构成重婚。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所谓"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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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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