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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我的一个朋友与合住的人因为口角打架,打架时是对方先动的手,后来又是对方拿椅子砸我朋友,我朋友便从饭橱中拿了把菜刀,本来是想吓吓对方,没想到对方上来夺菜刀时手的肌腱和两根筋被划破。我朋友马上放下刀,把它送到了医院。我朋友的手在打斗时也受了伤(较轻,缝了几针)。后来派出所作了临时伤检,两个人都一样便没处理。说要等都养好了,作正式伤检后再处理。对方的伤是否属于轻伤?这种情况属于民事纠纷还是刑事?如果对方通过法律程序,这种情况我朋友打官司会被判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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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27 20:18:1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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