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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边准备买一辆车,是要贷款买车的,但是我本身征信是有问题的,所以我找了销售把我的情况都跟他讲了,然后他跟我说不一定会通过,如果没通过是要扣除200块的工本费,这个我是同意的,所以我转了3000块的定金,后来就是贷款下不来,我就问他全款是多少,我看看能不能全款买,不过后来发现我钱不够买不了,我就想把这个定金退回来,但是对方已我询问过全款为由不给我退,我想问问这个要怎么处理,我们没有签过合同,都是通过微信联系的

房产纠纷
2020-08-03 02:03:5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定金和订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如果是定金,通常是不可以退的。你们双方是否签订了协议,或者对方给你的收据上市怎么写的很重要。最好到律所,让律师看看收据内容或者协议,再具体解答。
  •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及《担保法》的有关规定,“购房定金”是一种为了缔结合同或履行合同而采取的一种担保形式。按照上述法律规定,不想买房了定金能不能退还,要看具体的情况:  1、如果开发商不具备商品房销售资格的,那么不想买房的话,定金可以退回。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  2、如果不想买房是因为开发商存在欺诈等行为,或者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对合同条款协商不下,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也是应当退还购房定金。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比如,由于发生了不可抗力导致购房者无力支付房款,那么也可以要求退回定金。
  • 对于合同的形式,《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取书面形式签订合同的,但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买卖合同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可。
  •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如果买方无正当理由违约定金不退,卖方违约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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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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