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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从教8年在职在编的中学教师。我9月8日因不服教育局把我调到全县最边远的清泉中学,因而一直到了10月3日没有去上班,后来去找教育局,却被告知以自动离职予以除名。教育局的理由是为了防止以后再出现这样的现象,经党组行政会议研究决定予以除名。而《桂教字2004第7号文件》也清楚规定要超过三个月才算自动离职。

其它综合
2004-10-25 15: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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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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