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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装饰公司签订了购买整体橱柜的合同,交货日期为八月十八日,但交货日装饰公司示按合同交付我的橱柜,吊柜部分整整延期了五十七天交货,到这个月十三日才全部交货,并且他和我签的合同一式两份,上下联内容不一致,给我那联是每月延迟部分的百分之一的违约金,可他们那份是千分之二的违约金,我想咨询一下这份合同是否生效,并且我应该怎么让他赔付!现在他答应我赔付我570元钱,我不同意,所以我还是想从法律角度考虑一下,我是否可以要求他多赔一些!谢谢!

其它综合
2004-11-04 22: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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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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