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只能改一次名字。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未满18周岁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可由父母或
抚养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户口登记机关核实情况后予以变更;对18周岁以上的公民,原则上不予更改,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属干部、职工还须持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准予更改的证明,经责任区民警审查,派出所长提出意见,报上级户籍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才可给予更改。对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正在受刑法处罚的人和正在劳教的人,一律不得更改姓名。即更改名字有三个条件:
1.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
2.理由要充分
3.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且一生只能更改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