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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九月至11月在一工厂打工,老板承诺的是一天两百工资,下月十五号结上月工资,九月十月干了十二天,十一月干了二十五天,从十一月十五号开始要几次工资,到十一月底一分工资未给,十二月开始 我未再去上班。上班期间每天工作9小时,还加班过六个小时。申请劳动仲裁,我可以有那些主张

其它综合
2020-07-29 15:12:2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您好,签订劳动合同了没?可以主张工资及加班福利待遇,但是要有相关证据证明
    追问:未签订劳动合同,有两张员工刷卡记录表照片,三月份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过,监察大队打电话问,老板说发工资就给了,监察大队同志说让我回去等,俩月不给了再投诉,五月几号去投诉,七月二十几号监察大队给我打电话,说有纠纷,对方说我工作期间给他们造成有损失,监察大队处理不了,让我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根据以上问题所描述,可以索要拖欠工资,如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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