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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一辆的士,是开白班的,前几天晚班的人把车弄坏了,维修了6000多元,车主让他承担所有责任,扣了他原本的5000元押金,晚班的人没钱还剩余的1千多元,又没有车开,出于同情,我主动拿出4000元,和车主重新立了一份合同(即:租用24小时,押金合计1万),之后又和晚班的人签一份协议,把晚上转租给他开,协议上车主是见证人。今天交结班时他没把车开给我,才知道他已经把车开回安徽省去了,并在他们的所在地公安局报案,说不服赔偿6000多,坚持要车主拿他原本的5000元押金到安徽省去领车,可是车主不管这些,就只找我要车

民事相关
2004-10-20 16: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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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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