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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借了15万,利息是3分的,每月还利息4千5。我现在还本金15万,但是中间有两个月的利息没给,我现在不想给他这两个月的利息可以吗?

债权债务
2020-08-04 16:05:4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如果超出法律规定2分利息,法律不予支持。
  • 你好,法律支持的最高利息为每月两分
  • 您好,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的利息、服务费、担保费、保险费等费用)、利息(服务费、担保费、保险费等费用可以全部视为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本金已经偿还完毕的,后面的期数、每期费用不予计算。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 我国民间借贷的利率以24%(即2分利)和36%(3分利)为线,将利率分为三个区域,司法保护区、自然债务区、无效区,构成民间借贷利息的“两线三区”。
    1) 司法保护区:即年利率不超过24%的区域。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2) 自然债务区:即年利率24%—36%的区域。在此区域内,借款人未支付利息的,则可以不用支付;但借款人支付利息后想要回来,是不可以的。简言之,利息没给的,则可以不给了;利息已经给的,要不回来了。
    3) 无效区:即年利超过36%的区域。在此区域内,即便已经给付了,还是可以讨回来的。
    律师提示:双方在协商利率时,要注意“两线三区”的法律后果。
  • 既然约定的有利息,法院是支持的,但是月息不能超过两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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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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