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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一个云南的有限责任公司,一起出资成立一个新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就是这两个公司,那法人呢?还有什么监事,财务?这些是啥呀。法人是持股比例多的就是法人吗?

合同纠纷
2020-08-07 00:03:4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有限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两者都会我国公司分类中的一种,但是两者也有很大的区别:1、两者承担责任的形式不同;2、两者的组成人数不同;3、两者的出资方式要求不同;等等。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第一, 货币。
    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以支付创建公司时的开支和启动公司运营。因此,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二, 实物。
    实物出资一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料、零部件、货物、建筑物和厂房等作为出资。
    第三,知识产权。所谓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传统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
    第四, 土地使用权。
    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另一种是公司向所在地的县市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后,通过订阅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公司依照规定缴纳场地使用费。前者为股东的出资方式,但必须依法履行有关手续。
    第五,劳务和信用出资.
  • 《合法企业法》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因为根据合伙企业法律规定,发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决议将合伙人除名:

      (1)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

      (2)合伙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所以,按照以上规定,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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