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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骑电动车对方小轿车,双方发生交通事故后判同等责任,双方车辆各有碰撞,我本人也有碰伤,当时对方只报了交警,没报保险公司,后来交警调解,对方只拿了修理厂单子,修理费用7900多元向我索赔,我没同意,问对方要车辆定损单,他没有,我说你修车以及车辆定损应该通知我,他说和我没关系为什么通知我,事情僵着只好各自走人了,后来交警打电话过来说不管了,事情也了搁放着一年多,其间保险公司及对方也没有找过我,致到20年7月27号我才收到法院传票,对方代位平安保险公司向我索赔3900多元。心里不明白,个,事故当天没报保险公司,它怎么还控告我呢?后来问平安保险员后才明白,原来事故当天19年2月27日没报保险,3月2号才报的险,并且车还在4S店里,他当天就定损修车了,也没有通知我到场,私自定损修车,至到我收到法院传票后才知道该事情,还有车辆修理费用保险公司竟然给对方了,那我的修车,看伤费用谁承担?还有事故发生发生这么长时间了,你保险公司也应该把我的电动车修理好,还有我的撞伤费用也应该承担呀!但是自始至终没人问,没人管!我的伤和电动车也是自己拿钱看的。他们这样做合法合理吗?我应该给他拿钱吗?请贵律师们告诉我该怎么办!!盼回信息,谢谢了!!

交通事故
2020-07-29 17:50:35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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