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对于打暑假工,有没有什么法律保护。我现在找了一份暑假工,一天工作12小时。一个月可以休四天假。但是假如你在1/2号来,是可以休假的。不过你能休假天数只有2/3天。我是10来的。然后我干到下个月10,只能按天算,就不能休假。最近想辞职,之前说了下个月10号走,后来因为一些原因,他们让我这个月底走。我同意了,他们也同意了。现在却说我走不了。至少在下个月15号才能走。如果走了是不发工资的

合同纠纷
2020-08-01 04:54:0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暑假工一样受到法律保护的,当用人单位支付的报酬少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时,要限期补偿劳动者,否则就要支付与其违约金,或者受到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
  • 身份是在校学生,一般认为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学生并不满足上述条件。同时根据1995年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所以,您和单位形成的关系也并非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因此不受《劳动合同法》的规制,应由《合同法》调整。既然是受到《合同法》调整,那么你们的权利、义务原则上应该受到你们之间所签订的合同的条款的约束。但是,对方跟你约定提起辞职没有工资,这一点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所以是无效的。也就是说您是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报酬的。另一方面,如果您和对方约定了工作期限,而你又没有做满那么长时间的,那么是你违约,违约了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对方也可以要求您赔偿损失。所以,总的来说,您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工资,但是如果您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或者合同约定了违约责任的,对方也可以要求您赔偿。
  • 暑期工签订的应该不是劳动合同,应该劳务合同,也就是你在暑假期间的1-3个月的时间里对用人单位进行劳务输出,用人单位将根据你付出的劳动进行合理合法报酬付出所形成的一种劳务关系,其中对于试用期和社保的缴纳,以及工伤事故的处理等,都不是按照劳动合同法来实施。
  • 学生做暑假工时要找正规的单位,即有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的单位,不要只求接收而被一些企业蒙骗。学生到单位打工后,可与用人单位签订临时劳动合同,诸如一些用工时间、待遇等问题,都可一一书面约定。如果只是口头约定,容易造成工资少发或维权不利的情况。

    暑假工确与公司产生了雇佣关系,但没有签订用工合同,可以这样讨薪:首先,找介绍工作的中介公司开具劳动证明,然后前往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如公司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