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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2019年初的时候在湖南省长沙市友信信贷公司经朋友介绍贷了一笔款,当时工作人员告诉我利息跟微粒贷的利息一样,结果我把款贷下来以后发现我被坑了,利息都3分了,借的本金是12万,分36期还,每期要还5849,现在我已经还了17期了,我上班的工资才3000多我还要生活,为了还这个钱我的信用卡都刷完了每个月都只能还最低,现在我没有能力还这笔高利贷了,所以想请求你的帮助,谢谢

债权债务
2020-08-02 14:56:0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年利率在超过36%的,即可认定为高利贷。一般情况下,民间借贷年利率不得超过36%,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 用人单位存在克扣、拖欠工资的行为,
    建议到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和投诉,催讨被拖欠的工资。
     拖欠工资可以选择通过提起劳动仲裁维权。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贷款人在提供贷款时不能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一般是在借款期限届满时或者合同履行期间按照约定分批偿付给贷款人。但现实中有的贷款人为了确保利息的收回,在提供借款时就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造成借款人借到的本金实质上为扣除利息后的数额。  这种做法损害了借款人的合法利益,使借款人实际得到的借款少于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影响其资金的正常使用,加重了借款人的负担。因此,合同法规定贷款人在提供借款时不得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如果仍在本金中预先扣除的,借款人只需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就可以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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