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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第一天晚上感觉头疼,就去医院,医院安排做了检查,开了药,就回家了,第二天早上还是不行,就到这家医院住院了,医院说是三叉神经疼,就安排治疗,治理过程人就不行了,医院说没事,药物过敏,中午人就没了,做了尸检,死因是卵巢黄体破裂死亡。医院有责任吗?

劳动纠纷
2020-07-31 12:34:1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第五十九条 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此规定明确规定了医疗侵权纠纷中举证责任倒置的范围,就是医疗机构对在医疗活动中不存在过错以及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 医院发生医疗过失责任纠纷适用的法律是哪些

    医疗纠纷适用的法律、法规,当前医疗纠纷主要依据《侵权责任法》、《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判定。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 在医院治病死亡的,比如说:手术中或手术后在医院死亡,应当马上保存尸体,复印病历。申请医学鉴定,由医学会组织专家进行医学鉴定,鉴定主要目的,看医生在手术过程中是否有过错,该过错包括医院是否有修改病历等内容。如果鉴定为医疗事故,按照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进行赔偿。医疗事故主要指医生或医院在医疗过程中是否有过错,认定过错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 你好,是否有责任两种途径:1、找医院所在地的医学会鉴定;2、自己找司法鉴定机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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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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