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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96年参加小学教育工作,本人喜爱美术,决定到高一级美术学校学习(现已在四川教育学院学习),我于2004年8月向教育局递交了辞职报告,(我想得到辞职费作为我的学费)。但教育局有关人员通知我,教育局不允许辞职,除非不要辞职费,就可以批准。

损害赔偿
2004-10-25 00:3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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