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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没有转正,当时以工作一年,怀孕7个月还在上夜班,现在休完产假立马上夜班,

民事相关
2020-07-30 09:01:3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的规定: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国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是指国家标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 3869-83)中规定的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 。体力劳动强度的大小是以劳动强度指数来衡量的,劳动强度指数是由该工种的平均劳动时 间率、平均能量代谢率两个因素构成的。劳动强度指数越大,体力劳动强度也越大。反之, 体力劳动强度就越小。标准中规定:劳动强度指数小于15,体力劳动强度为Ⅰ级;大于15, 小于20,为Ⅱ级;大于20,小于25,为Ⅲ级;大于25,为Ⅳ级。若需了解某工种劳动强度的 大小,可请当地劳动部门劳动安全卫生检测站实地测量和计算。
  • 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一、员工怀孕和产后一年内公司不能辞退员工;二,公司对职工调整工作岗位应与职工进行协商;因公司没有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职工可以要求支付工资相当金额的赔偿金。 所以,你要以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恢复原工作岗位,如因确系客观原因要取消部门,与职工协商后可以调整,但不能减 少劳动报酬;要求签劳动合同,在此之间要求公司支付工资一倍的经济赔偿金。
  • 根据《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女工怀孕和哺乳期间,单位不能安排过强劳动和禁忌劳动,不能延长劳动时间;怀孕七个月以上和哺乳女工,一般不安排夜班。
  • 这个情况有权提出要求照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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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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