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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位女朋友曾经在一家私人老板“保真织发”店打工,合同签的是两年的,但她在那干三年多,因为老板太苛刻的,现在她离开原来的那家店,自己和同事合伙单独开了一家取名为“永真织发”店。我的这位女朋友人很老实,她在那儿干了三年多可是吃了不少亏,因为在工作期间,老板在合同中规定的有许多条款都没有履行到,比如说有每月有一天假,到后来因为每天都有顾客就给取消了,而且遇到国家法定假日,如元旦、五一、十一老板为了自己的利益都不给放假,也不给加班费,一天工作10小时,刚签合同时,老板口头上说包吃包住,但工作没多长时间,根本就不包吃包住,这些她都忍了。于是后来她选择了离开,由于她的离开,造成现在很多老顾客都不愿去原来的那家店,都上她现在开的那家店去做织发了,这引起她以前老板极大不满。现在老板就把以前他们签的合同拿出来说要起诉她,因为在合同中有一条就写着“员工离职后,36个月内任何情况下,不可以从事织发业务或与保真织发相关业务及行业。”他就以这一条为由,说她违反了此合同。合同大概是这样的:保真织发用工合同书1、至某某,欢迎你加入保真织发,职位顾问...你现已成为正式雇员,任期从2001年9月4日至2003年9月4日。2、按月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你的工资,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工资不低于300元,第四个月计支付不低于400元,奖金在外(不请任何事假,不迟到、早退,不旷工,遵守本店的规章制度,无事故,努力工作的奖励。)3、任期内由于个人行为解除合同要赔偿培训费并扣下保证金,任期满后无事故,一次性退还保证金,任期满后,如你要离职,须预先1个半月书面通知保真负责人,如辞职末预先给予1个半月的通知,则要求你付出款项以代替短缺的通知期限,具体款项为你1个月的实得工资,你每月可享有1天假。4、员工不可同时接受其他公司聘用或委托和同时兼职工作。5、所有教授给你的技术和任何资料均属机密,无论员工在职或离职后,均不能透露给外界人士,若员工泄露技术资料或在外活动联系投资,有违反或损害保真织发利益时,保真织发会采取法律行动向员工追讨赔偿。6、员工离职后,36个月内任何情况下,不可以从事织发业务或与保真织发相关业务及行业。7、请签属证明,已阅读并同意此合同内容。             负责人:XXX 员 工:XXX             2001年9月4日

其它综合
2004-10-17 20: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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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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