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与某房地产开发商签定的商铺合同中其使用功能为商住,后开发商所出房产证擅自更改为商业,使土地使用期限缩短了30年,且商铺所处商业城原商业定位为服装,现经营项目已面目全非,为娱乐场所,本人遂向法院上诉要求退铺(还有十几位业主亦一起上诉),一审竟败诉,二审等待判决期间,此房地产开发商又在报纸上向所有业主通告房产证土地用途改回商住,通知换领,(此换领已获得规划局及国土局批准)。请问此举是否合法,如合法,此通知是否对我们这些在诉业主生效,会影响此案判决吗,如有影响,我们该用哪些法律条文来保护自己,取得胜诉。劳烦律师百忙之中为我们解答,盼答复,谢谢!!

证券投资
2004-10-19 11:52:2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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