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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前,我被母亲在右侧肝区踩上过一脚,去医院检查过并无大碍,这个算不算故意伤害。

刑事案件
2020-07-30 07:26:1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1、赔偿原则为,侵权人对于受害人因医疗伤情所导致的合理的、必要的、与损害后果存在关联性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等费用,应当予以给付。
    但是所有的赔偿主张必须,不能离开上述内容之中所描述过的“合理、必要、与损害后果存在关联”,否则侵权人有权依法拒绝支付。
    2、如果事实证明,受害人对于自身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过错,侵害人有权要求予以减轻赔偿责任。
    3、如果伤口位置的殊性,且伤口留下瘢痕,如果经美容修复仍然无法恢复正常,考虑到伤口留下瘢痕将给受害人带来一定的精神损害的客观事实,受害人可以主张合理范围之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 法律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具体赔偿标准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执行。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 故意伤害除依据《刑法》234条规定追究刑事外,还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具体赔偿项目: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确定。二、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情况确定,计算时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或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平均工资计算。三、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情况和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确定。四、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酒意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五、住院伙食费,一般参照国家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标准予以确定,一般是15元。六、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情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另外若有伤残后果,可按伤残等级主张残疾赔偿金。
  • 这个好似家庭暴力,你当时就应当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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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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