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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0月13日早上,我手机在寝室被盗,刚买价值2280元。同寝室成员一直和我在一起所以没有作案可能。早上我们是七点四十左右离开寝室,十点半左右我第一个回寝室,这时门锁完好,发现手机被盗就马上报案了。在这之间的时间里只有四个人进过寝室(两名检查清洁的楼管和两名负责收违规电器的保安)。学校总在没人时派保安进寝室收电器。我个人是这样推测的,当时离开时我手机正在充电,放在电脑桌放键盘处,回去后充电器还保持在原位而手机不见了,偷盗者偷了手机却不拿走充电器,很明显是在匆忙中拔走手机的,而专门进来偷盗的小偷应该会一起拿走,而且当时寝室里还有其他贵重物都在,很明显偷盗者的作案时间很短,他没时间去拿其他的,我个人觉得这四个人中有人有嫌疑,可由于没有很确凿的证据,警察也没有办法。还有一点就是这个学期才来,学校进行了寝室大调整,把钥匙都换了,但没有换锁,我的事情发生后,学校昨天才换锁了,不过警察调查了说以前住这个寝室的人的嫌疑也排除了。

涉外纠纷
2004-10-16 13:39:3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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