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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离婚几年了,一直租房子住,能申请廉租房吗?

民事相关
2020-07-29 14:08:0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廉租房是不可以转租的。廉租房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是廉租住房管理的责任主体。对于转让廉租住房行为的,市、县住房保障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严肃处理,直至收回廉租住房,并取消该家庭在一定时间内再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资格。
  • 如果承租人未依约合同履行的期限提前解除租赁合同退租的情况下,属于违约;
    押金是否可以退还以及应该怎么退则要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责任是怎么约定的,如果约定了违约不退押金的情况下,房东有权不退回押金;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则押金应当退还;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根据《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的规定,有以下条件不得申请,...(二)离婚不足两年的;...如果离婚后,小孩由你抚养,对方应每月给付月工资20%-30%的抚养费。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一方离婚后没有住所的,属于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不要因为冲动而放弃自己的权益,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   廉租房是我国住房保障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2007年《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和2009年《湖南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试行)》等法规对申请廉租房的条件和程序等作出了详细规范。  一、申请廉租房的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在当地工作或居住,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廉租住房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的成员参与廉租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  (三)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拆迁安置住房;  5、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二、申请廉租房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属孤寡老人、军烈属、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转业复员军人以及受到当地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提供相关证明;  (五)县市区房地产(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前款规定的各类证明材料,应当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提供低保证明,可直接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不再重复进行家庭收入核定。  三、申请廉租房的程序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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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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