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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村里一位同龄人因一点小事而发生纠纷,对方先动手用木棍打我腿部,出于正当防卫,把他的脸部划伤3。8厘米长的一个刀口(鉴定上写的),他托人在县级法律门诊做了一个“轻伤”的鉴定。我方不服,要求重做。在市级法医门诊第一次做的时间是4月28日,当时结果没有出来,要求对方三个月以后复查。7月28日满三个月后,当地派出所要求对方依照我与村里一位同龄人因一点小事而发生纠纷,对方先动手用木棍打我腿部,出于正当防卫,把他的脸部划伤3。8厘米长的一个刀口(鉴定上写的),他托人在县级法律门诊做了一个“轻伤”的鉴定。我方不服,要求重做。在市级法医门诊第一次做的时间是4月28日,当时结果没有出来,要求对方三个月以后复查。7月28日满三个月后,当地派出所要求对方依照法律程序去做复查,对方迟迟不去。一直拖到现在(10月15日),对方不知道经过什么手段又做了一个“轻伤”的鉴定。他的鉴定没有直接交到派出所,而是托人传口信说的。

医疗纠纷
2004-10-16 13:43:2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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