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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乡村医生证,证挂在归属地,但是人却不在归属地行医,属于非法行医吗

债权债务
2020-07-29 10:58:4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确认为医疗事故的,如果是由于医院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应由医院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   司法解释规定非法行医犯罪行为的种情形有: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司法解释还规定,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1、造成就诊人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2、造成三名以上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司法解释还规定,实施非法行医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诈骗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可以得到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二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按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现了医疗损害的行为,作为患者和医院都有三条路可以选择,这就是协商调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诉讼。

    协商调解就是医患双方对可能已经发生的损害事实进行商议,并在有关中间机构的主持下根据损害事实和有关的规定对赔偿金额和其他事宜达成一致。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主要是在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主持下,由相关的专家对医疗损害的事实作出鉴定,明确具体责任并对赔偿等作出结论。

    诉讼就是针对发生的医疗损害情况,由患者到人民法院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主张由医疗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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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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