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早晨急着上班,正是高峰期公共汽车人特别多,我上车后被挤在门口,到站后售票员没有任和提示就把车门打开致使我的脚被车门挤伤,因为当时不是很疼,我又着急上班,所以也没有和他计较就下了车,而在下车后约20分钟的时间我的脚就渐渐的肿了起来,而且剧烈疼痛。因为我的脚是软组织损伤不会立刻就疼痛肿胀,要有一个过度,尤其是第二天和第三天的时候是最严重的。而我有事后去公交公司要求陪尝,公交公司以我没有当时没有找而事后去找,没有证据证明我的脚确实是在公交车上受的伤为由,而拒绝赔偿。可是我在车上是没有认识的人,而我从家出来时还好好的,下车就到我们单位的班车站,那里很多同事都看到我是拐着过来的,我也同他们讲了事情的经过,并且有医院的证明是被挤伤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