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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为出租车司机,在2004年10月14日晚上9点左右,在机动车道正常行使的情况下行至我市胜利桥往东20米处,一亮小车朝我行来,没有回灯,灯光照着眼睛什么也看不清楚。模糊看到前面有个东西,我以为是人紧急刹车,发现原来是个垃圾桶,但是更想不到的是垃圾桶后面有2个自南向北横穿马路的行人。这2个人也撞到了车上面,我赶紧下车询问伤者情况并即使报了警,而且拨了120。

损害赔偿
2004-10-18 09:2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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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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