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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9月26日我出资43000元交付给女友(已在双方家乡举行结婚仪式,尚未办理结婚登记),其姐姐出资50000元交付给我女友购买商品房一套,其产权人是女友姐姐丈夫名字.我女友和其姐姐约定等房子增值后出售,双方按投资比例分配所得利益.每月银行还贷由女友负责,房屋买卖也由女友负责.

保险纠纷
2004-10-16 14:03:4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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