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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儿随母亲,父亲每月按时交付抚养费。但提出探视要求时,母亲总以女儿太小(二岁)给予阻挠,每月探视只有一次,每次时间只有几个小时。父亲觉得这样的作法严重伤害和疏远了父女感情。请问:一、我国法律对探视时间和次数有无明文规定?二、父亲要求每周探视一天,每年有十天以上连续假期带孩子外出游玩请问是否应予支持?三、每到探视时间母亲总是以令人不愉快的态度阻挠、干扰,请问应如何解决?四、如果母亲不配合探视,父亲可否在放弃探视权的同时不再承担抚养责任?双方就此达成的此类协议是否有效?

婚姻家庭
2009-11-09 21:5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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