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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个月花1200多元向该院提起一民事诉讼,请求事项为1、变更儿子抚养权(归原告);2、被告赔偿原告10年的生活教育费、精神损失费24000元。法院受理,10月12日开庭。但开庭时法院却说请求事项1、请求事项2为两个不同案件,只能审其中的一个,比如请求事项1,所交费用不退。

其它综合
2004-10-15 08:42:0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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