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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姻期间补缴的社保费用离婚了怎么算怎么算

民事相关
2020-07-28 16:23:51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具体要看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情况。《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关于离婚案件,如果协商一致、无争议,可以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如果有争议,则需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准备好身份证、结婚证、民事起诉状、相关证据材料。如果被诉,积极应诉答辩。离婚纠纷,涉及离与不离的问题、子女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的问题、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夫妻共同债务负担问题、过错赔偿问题等。注意收集保全好相关证据。关于财产分割问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财产,如果没有特殊约定,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分割。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 你好,建议咨询当地社保局。
  • 登记离婚应由申请离婚的夫妻双方向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书面申请,并出具单位或居(村)民委员会介绍信,填写《离婚申请表》,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确系夫妻双方自愿,申请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并且对家庭共同财产和子女的抚养、教育、医疗费的分担达成协议,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离婚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准予离婚决定,收缴双方当事人的结婚证书,发给离婚证。
    《婚姻法》 [3] 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是指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单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在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医疗费等的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离婚诉讼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状,人民法院受理后一般采取两种方式解决:一是调解离婚,是指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调解下,就财产分割、子女养育等问题达成一致,人民法院批准其离婚并制作离婚民事调解书,作为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法律文书。二是判决离婚,是指人民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形下,就离婚案件的具体情况就夫妻共同财产和子女养育等作出离婚判决。
    判决离婚后,人民法院自立案之日起1-3个月作出判决,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 我可以帮助到您,如有需要可电联。 1、离婚属于夫妻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2、【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婚前财产各自归各自,婚后夫妻共有财产原则均分。 如果对方有导致离婚的法定过错(一方恶意转移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可以要求过错方少分,并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3、【离婚与子女】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 你好!补交社保费中,例如养老保险计算累计缴费年限,即:如果断交养老保险费,以前的缴费年限将为您保留,待以后缴费时,将前后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多缴可多得。但医疗保险不能累计计算缴费年限,如果中断,将从下次缴费时重新计算缴费年限。
  • 您好,不能予以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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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