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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自己面对面的私人放款借了高利贷,当时为了应急也是冲昏了头脑,现在到了还款还不上了,觉得利息实在是太高了还不上了,那边又一直催促,不停发消息打电话,还威胁我说要上我家找父母,对于这种情况我现在很想寻求帮助。

债权债务
2020-07-28 18:26:0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具体看情况的了这个问题
  • 不建议考虑此种行为。     高利贷属于违法,故借款人只偿还本金及法律规定范围内利息即可,另因高利贷多办法索取债务时的暴力犯罪,故不建议当事人考虑此种借款方式。   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   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1、这个不用问,应当立即报警。警方会依法处理。追究对方的威胁恐吓的行政违法责任,至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警方会依法调查,随后依据相关违法或犯罪行为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高利贷不受国家法律保护,如果月利率超过百分之3或者年利率超过本金百分之36的,超出部分均无效,可以不予偿还。
    至于欠对方的钱,可以交涉解决,交涉未果的告知对方诉讼解决,再次威胁己方或损毁己方财物,仍然将依法报警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 1、法律不禁止私人之间的借贷关系,如果利息超出了法律保护的范围,则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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