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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十六年前领养男孩一名,现已长大成人,可是男孩并不争气,两年前因抢劫被抓,同事花了九牛二虎之力,将他取保候审,后判决为两年,缓期两年执行。现在两年期已满,男孩已经20岁,可是好吃懒做,还带个未成年的女孩(16岁)回家住着,吃父母的,用父母的,两人都不干任何事情。同事无奈,很多人都劝他不要这个男孩了,但是不知道法律是否允许?但是如果一直这样下去,同事自己要累死或者气死。

证券投资
2004-10-14 19:5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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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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