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劳动仲裁事宜 我在今年2.14被非法裁员,2月底申请劳动仲裁,4月中旬 仲裁庭开庭审理,4.28裁决出来是我胜诉,前公司要给我支付款项。 我于5.6签收送达通知,前公司于5.21签收通知。然后对方并未履行裁决结果。 据悉对方于6.4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立案,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该法院于7.6立案受理 我是在7.15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7.23法院正式验收我的申请材料 7.24(今日)我收到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寄过来的告知书及对方申请撤销书复印件、《当事人需要书面说明及确认的事项》 我想咨询: 1.仲裁被申请人(被告的前公司)是否有权申请撤销裁决?如果撤销了之前的判决是否无效? 2. 我申请的强制执行申请,是否会归于无效申请? 3.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这个告知书,我签署寄回是否等于同意撤销?我还能再申请吗? 4. 这个是否需要出庭?我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其它综合
2020-07-24 17:2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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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