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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一个诉讼案件法院已经收案并且立案了,2个月后法院给我打电话说我的诉讼书有问题,诉讼的主体名称和工商注册的不符让我撤诉。 但是我的诉讼书已经注明了主体工商注册名称,但是诉讼内容中的主体名字已被告牌匾名字写的! 是不是需要撤诉呢?

婚姻家庭
2020-08-04 17:46:5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被告的名称不能只看牌匾,要看对方的工商登记。这个时候最重要的是要搞清楚你在起诉状上的名称到底对不对,如果错了赶紧采取补救措施,以免耽误事。
    追问:当时提交诉讼材料里面包含了被告方的工商登记信息和注册号。只是诉讼请求中的名称是简称。
    解答:简称不行,起诉状中被告人的信息必须写全程。
  •  《民事诉讼法适用意见》第50条规定: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第51条规定:企业法人未经清算即被撤销,有清算组织的,以该清算组织为当事人;没有清算组织的,以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为当事人。
  •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法人是具有诉讼主体资格的。吊销仅仅是行政处罚措施,并不是消灭公司的法人资格。列被告的话,还是公司为被告。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国家工商行政法规对违法的企业法人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因此,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被注销登记前,该企业法人仍应视为存续,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
  •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七)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
    (八)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因此,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作为诉讼主体参与诉讼。
  • 是否向法院提供被告工商信息?
    追问:已经提供了工商详细信息 名字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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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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