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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开公司货车在高速隧道被人追尾,交警判定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货车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事故认定书下来后交由保险公司负责和对方接触洽谈双方赔偿事宜,后车驾驶员胸肋骨骨折,现在对方起诉我、公司和保险公司,现在收到法院传票了,请问我需不需要承担赔偿 ,要不要去法院?

交通事故
2020-07-28 04:14:2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按照我国道路交通法规规定,追尾,无论前车是因为什么原因,只要追尾就是后车全责。后车只能报保险,然后由保险公司给前车拍照并定损,然后按照定损价格付给前车修车费用,然后一般来说,后车也要给前车一定的补偿金。这个补偿金保险公司是不给报销的。 然后,后车也要去修车,保险公司再给后车定损,然后给后车报销修车的费用。   
  • 强制保险赔付的范围: 凡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强险赔偿范围。当有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0元。无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1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元。
  • 你好,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首先要报警,由交警根据现在的情况出具事故认定书,这样才能对你们之间的责任划分明确,也才能知道损失由谁承担的,你现在就要求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然后根据认定书赔偿损失,另外如果你对认定书不服,那么可在3日内申请复核的。如果你需要更详细的了解,为了保护你的隐私及合法权益
  • 你要出庭答辩,认为即使你或公司要承担责任,也应当由保险公司在理赔范围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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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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