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于2004年6月24日凌晨一点一刻因帮人搬家,不慎被玻璃割伤右脚踝关节前部,当时鲜血直流。于是在其他人帮助下来到最近的“快康诊所”,进行治疗。该诊所在给我进行治疗时,我及同去的人都一再要该诊所求仔细检查是否割伤,割断肌腱。医生清洗创伤后,非常肯定地说一定没有伤及肌腱,只是损伤了几根毛细血管,没有什么大的问题。于是医生便对伤口进行缝合和注射防破伤风针,消炎点滴。事后我轻信了该医生的话,按照该医生口头医嘱在本地进行常规消炎。10天拆线后,总感觉伤处不大对劲,但也以为可能是一个恢复阶段,直至2004年7月20日我到人民医院,中医院和红十字医院进行检查,经三家医院检查,一致诊断为右脚踝关节前部肌腱断裂,必须要尽快进行修复手术。为此,我又在7月24日找到该医生再次询问我的右脚肌腱是否断裂?当时该医生检查我的右脚后,又还十分肯定地说“肌腱应该一定没有断裂,可能神经受损,要诊断肌腱有没有断裂,只有手术割开来才能诊断肌腱是否断裂”。待我把三家正规医院的诊断结果告诉该医生后,该医生仍说肌腱没有发现断裂,并告诉我不要轻信正规医院,不要被宰了。至此,我便不再与其叙说。于2004年7月25日到兴国县中医院进行肌腱修复手术,住院7天后转回家治疗。到目前为止共花费医疗费共计人民币4269.40元(不包括原发病费用)。现仍在治疗之中。

民事相关
2004-10-12 17:56:36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