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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4日,我与女儿二人前往莘庄看望年迈的父母,晚上6点四十分左右,搭乘一辆“锦江”出租车驶向莘庄地铁站,准备回家。由于我对“锦江”有着深刻印象,而且在复旦大学就读的女儿也说:“锦江是个大公司,可以放心的!”,所以我们刷了交通卡付清车费后,没有索要发票就下车了。到了地铁进站时,却发现先前在“锦江”出租车上使用过的交通卡刷不出金额,进不了站,且交通卡中金额较大,我感到十分焦急。情急之下,我跑出地铁站,至地铁出租车的等候点,看到排着的第三辆出租车恰好是“锦江”的车。我就上前问:“师傅,卡里的钱怎么会没有了呢?”没料到,司机居然说:“你烦什么烦!”我说:“你能否拉一张发票给我看一下?”司机说:“你搞什么搞?再搞呶!!!”我说:“我不搞什么!你不要走,给我一个说法,否则我就坐到车上来!”当即我坐上了他的车。司机也即刻下车从车后绕到副驾驶的车门口,拉开车门,把我拖出来,并一直推拉到4米开外的墙角边,并威胁道:“打死你哦!打死你哦!不要再让我在地铁站看到你!!!”此时有乘客前来,司机载着乘客扬长而去。我气愤而无奈,只得记下了他的车号w5463。当我走向地铁站的自动扶梯时有一位先生问我发生什么事,我向他简单叙述了事情的经过。这时我发现自己的右手食指第一关节处已经形变了。忍受着剧烈的疼痛,我带着我的女儿辗转于派出所、医院之间。后经闵行医院诊断:结果是——粉碎性骨折。这种不稳定骨折医生建议动手术,费用要上万。

损害赔偿
2004-10-12 16:3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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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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