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我想问一下,前几天,我们出了个交通事故,但是已经私了,没有报案,交警把车拖走了,我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20-07-26 08:07:0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现有交警出事故认定书
  • 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能够协商赔偿数额的,可以达成一致协议。如果达成协议后当事人不履行的,从原来的侵权责任变成了合同责任。双方之间形成了合同之债,赔偿义务人不履行协议上的赔偿约定的,合同不存在可撤销或者无效的情况,必须按协议履行。
    在以下八种情况下,要报警按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处理:
    机动车没有号牌,
    没有保险的
    没有检验合格标志,
    司机没有驾照,
    驾驶员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或成因有争议的,
    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其他设施的,
    造成人员死亡、重伤、轻伤的,财产损失较大的,必须报警,在交警的调解下达成一致赔偿协议的,
    任何一方不按照协议履行的,另外一方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履行协议。
    因此事故私了协议的签订必须不违反法律规定。
  •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未参加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相当于相应的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 可以向交警部门补报案,请参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二条 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另外一点,保险公司已经查勘了现场,因此,不能以没有事故认定书为理由拒赔。至于具体的赔偿金额,要按你的投保情况和保险条款确定。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