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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按揭买了一辆二手车,当初办贷款的人跟我说多出来的三千一是银行的前置利息,后来问了银行说没有这项收费,打电话给办贷款的公司,他们又改口说是担保费,我不想出这个担保费,认为他们这个欺诈行为,我如果找消费者协会,能要回这笔钱吗

损害赔偿
2020-08-01 23:18:1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 具体需要结合案情体现的有关事实而定,由于你提供的信息太少,需陈述更详尽的情况
  • 银行贷款办理流程:
    1、客户申请。
    客户向银行提出申请,书面填定申请表,同时提交相关资料;
    2、签订合同
    银行对借款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调查、审批通过后,双方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视情况办理相关公证、抵押登记手续等;
    3、发放贷款。
    经银行审批同意发放的贷款,办妥所有手续后,银行以转账方式向借款人指定个人结算账户发放贷款;
    4、按期还款。
    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5、贷款结清。
    贷款结清包括正常结清和提前结清两种。
    一、正常结清: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类)或贷款最后一期(分期偿还类)结清贷款;
    二、提前结清:在贷款到期日前,借款人如提前部分或全部结清贷款,须按借款合同约定,提前向银行提出申请,由银行审批后到指定会计柜台进行还款。
    三、贷款结清后,借款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凭证领回由银行收押的法律凭证和有关证明文件,并持贷款结清凭证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 有担保合同后,还需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的贷款的条件:
    1、年龄在18-65周岁的自然人
    2、借款人的实际年龄加贷款申请期限不应超过70岁;
    3、具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征信良好,无不良记录;
    5、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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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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