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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辞职厂里不批准,每月只批一个人辞职,因家里有急事身体也有病,急着回家,厂里克扣工资合理吗?我在吴江区的一个电子厂已做满四个月,没有提前一个月辞职是属于急辞,要扣500元钱,厂里就是不批,第四个月的工资也拿不到了,辛辛苦苦挣得血汗钱一分也拿不到了

合同纠纷
2020-07-25 08:14:4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如果旷工,可以扣旷工当天的工资,不可以多扣。
  • 辞职不批,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的形式给用人单位邮寄一份辞职书,保留好快递详情单以及复印一份辞职书,辞职到期以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工资以及为其办理离职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按规定办理工作交接。因此,公司应当批准,否则,可提起劳动仲裁解除劳动合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一款所指“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有其法定标准和特定的含义。  所谓“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  所谓“无故拖欠”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  依据原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克扣”劳动者的工资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  (1)国家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不包括: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能所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过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为无故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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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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