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位在基层农村信用社从事信贷工作的朋友,今年6月14日(星期一)上午10:00左右,在下乡催办贷款的过程中,由于自己驾驶的摩托车后带爆裂,不慎摔倒,头部严重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做出了交通意外的结论,但经查验,该驾驶证合法有效,但该车的行车证只审验到2003年11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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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新的<工伤保险条理>你朋友的死亡应当认定为工伤,亲属应当在事发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部门应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如对认定决定不服,可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论再不服可提起行政诉讼.
青岛律师高志坚:13001670795;zhijianlawyer@163.com
办案宗旨:追求委托人合法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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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