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公民身份证法》和《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工作规范》的规定,任何公民符合下列条件都可以按照要求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1、“三投靠”,指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未婚子女投靠父母)。
2、公民因工作调动。
3、在落户地投资、购房。
在办理迁入手续时,要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办理部门: 落户地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和公安局户政管理科。
二、办理时需要携带的资料:
(一)因“三投靠”办理时需要的材料。
1、迁入人员户籍证明;
2、被投靠方的房产证;
3、夫妻投靠的,需要结婚证,
离婚后再婚的,须提供法院离婚判断书;
4、父母投靠子女的需要派出所提供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或者单位档案复印件;
5、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需要提供《独生子女证》或
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证明,成年子女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6、迁入人身份证和随迁人员身份证;
7、跨省投靠须填写《省外人口迁入呈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