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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前十个月未缴纳社保,可以要求补偿吗

合同纠纷
2020-07-25 14:17:4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要求赔偿;没有缴纳社保,可要求补缴,不可因此而要求赔偿。
  • 如果你是城镇户籍居民,可以在户籍地申请办理社保自缴费缴纳社保。
    如果你不是城镇户籍居民,你不可以申请社保自缴费缴纳社保,只能通过再就业单位续缴社保。
    如果你是农业户籍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购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如果有单位的话,由单位持你的身份证及劳动合同到社保办理。
    如果没有单位的话,自己执身份证、户口本、社区开具的灵活就业证明(如果有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也带上)到社保即可办理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011年7月1日起实施
    58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之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机构核算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综上所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私有企业,都应当在201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之后,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期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对于未缴纳的社会保险,劳动者在搜集证明双方劳动关系,以及自己在该企业从业时间的证据之后,可以向企业主张缴纳社会保险。
    如果企业拒绝缴纳,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控告,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给该企业下达 限期整改通知书,如果企业逾期仍然未予缴纳
    那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84条的规定,对该企业处以应当缴纳社会保险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对于主要负责人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公司不交社保处理办法
    一、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四十七条规定(即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向单位主张:
    1,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2,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
    3,如果为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注意有一年的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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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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