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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叫李俊。我在今年5月3回中午11点40分左右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对方全责。造成左小指骨折,鼻骨两侧骨折,全身多处挫伤,住院17天,出院证明休养一个月和复查。现已复查三次,医生开具两次两周休养,在走保险赔偿时,保险公司却不认定出院后复查所开的两次两周共计28天的误工费,我该怎么办,请指导!另外住院期间的营养费如伙食费该怎么算,请指导!谢谢。

交通事故
2020-07-22 17:43:55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协商不成,最好去法院起诉,只要有证据,法院一般都会支持的。营养费一般按照15元每天的标准,伙食费一般按照20或30元每天的标准支付。
  • 你好,需要相应的证据,比如购买的单据。
    如果保险公司不同意赔偿,你可以向侵权人主张。
    希望能帮到你。
    追问:非常感谢你的回复!我有医院开具的病情证明并且是加盖公章的。保险公司却说依保险公司条例超了不予承认。我现在该怎么办?
    解答:你可选择起诉交通事故责任人,要求他赔偿这部分损失。网络咨询不能全面了解你这边的情况,不然你电联我,我再详细解释给你。
  • 您好,营养费伙食费根据医嘱和发票来算。
  • 你好,可以做伤情鉴定的,要求补偿的
  • 你好,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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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