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我是84年进工行的干部,经济师。合同是03年7月到期,到期后银行在半天内一定要我们签跟工行自愿中止合约,成了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带着签好的协议才同意跟一个指定的公司(后勤服务公司)签约三年。其实工作性质没变还是在工行内。目前因跟单位合作不愉快,如我提出中止合同,或公司要中止合同,都会有什么结果,我工作以到二十年。目前三金都以跟社会接轨,就是在医疗保障方面,帐号内钱用完,社会就不管了。回工行报90%,是否有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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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辅进行分离的时候,可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也可以不支付,但是你的工作年限是合并计算的.你现在与现单位之间是一种劳动合同关系.在劳动合同的存续期间内,如果是你主动提出解除合同关系的话,是不能够要求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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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