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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在2004年9月7日,我确正丈夫存在婚外恋事实。我们俩2003年11月结婚都是电信部门的不同单位工作,我因工作需要,每连续24小时工作后休息2天,他是常日班。婚后没多久,大约春节后,他借口电信开通小灵通业务繁忙,经常很晚回家,发展到晚上不回家,休息日也不回家。丈夫出现这种不正常情况,我就从多方面进行了解,得知他有外遇,在了解到第三者后,我就去电告诉对方女孩,你在恋爱的人是我的丈夫,但是对方不信,非要与我见面,拿出证据。与对方女孩见面后知道,他们的关系已保持将近半年,我丈夫对女孩谎称没结过婚,是公司副经理的人选,年薪10万,其父年薪12万,家有新购套房等的欺骗手段与之建立关系,发展到二人共同旅游外出近一周,每星期在女孩家住2-3天,外出旅游对我和他父母谎称单位军训。

损害赔偿
2004-10-10 15:3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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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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