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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前范借我6000说过三个月还给我还说给利息,我说不用暂时用到时候还我就行,后来又用我淘宝支付宝买了一个二手打印机我付的利息 大概700元,后来又借我2000元给了1200现金(这个没有欠条)其他的可以找到转账记录,还给我1500+300剩下的就不给我了发信息不回打电话把我拉黑,现在听说网上可以诉讼立案,想知道我如果把剩下的钱追回,需要怎么立案?最好在网上,因为她在昆山工作老家是湖南黄冈(具体位置不清楚),这样追回我之前的钱概率有多大

债权债务
2020-08-05 02:47:5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双方是否约定利息对债权人追债没有影响。债务人借钱不还的,债权人可以先与债务人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追债申请强制执行。
  • 银行转账记录只是作为你曾经和这个人有过经济往来,不可以作为债权债务证据,而且银行也没有标注明是否属于借贷,只有直接找到借钱人说明现在需要他还钱,除非你有第三人或者其他证据说明是借钱关系,否则就算起诉胜算不大。
  • 对方不还款,自己有欠条》1、可以起诉,不过要搞清楚是借条,还是欠条。这对你是否能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是关键。
    2、欠条、借条一般情况下,诉讼有效期限是2年。2年从发现你权利受到侵害时计算。
    3、如果是借条,一种情况约定还款期限,以约定的不还款期限那一天计算2年,如果不主张,则过时效;二是没有约定还款期,那么是以你主张还款的日子起计算2年,过2年,则过时效,注意你不能超过20年在主张,那法律也不保护。
    4、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在2年内主张过的,那从你主张的那一天,重新计算2年。如果是欠条,那情况与借条就不一样了,欠条是双方对以前所有债权债务的一个小结,出具欠条的那一天,你的权利已经受到“侵害”,所以,2年的计算是从出具欠条的那一天计算。超过2年则过时效。
    5、具体起诉地点,依据民诉法的相关规定,是被告所在地法院或合同履行地(就是你借款行为发生地)法院。
  • 1 法院支持双方借款时的约定利息,但是总的原则是最高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利息的4倍。
    2此外如果欠款方逾期支付欠款,那么按照约定还款之日到逾期之日当中的最高利息计算。如果是借款人怠于收取欠款的,按照最低利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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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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