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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第一次审理,暂免诉讼费,被告方请了某大学给我做了鉴定,鉴定结果是对方有过错.可是,在宣判结果的时候,法院要我把诉讼费交了,再宣判.结果因交不起诉讼费而被判决自动撤诉.第二次审理,非常顺利,对方后来找我说给你点钱撤诉吧,我没同意.数月后,判决我方败诉,原因是,我没有及时提供证据,而败诉.(证据在一审时就已经交了,是原件,没有退回.)第三次审理,我上诉了,几个月后,结果是,维持原判.

证券投资
2004-10-06 21:25:19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在事发经过中所说的第一次审理、第二次审理与你在“遇到的困难是这样发生的”中所说的第一次审理、第二次审理不是一回事吧?
    一般地,一个案件从法院立案到受理然后到开庭审理,再到最后的判决,我们把这个过程称为一个诉讼程序。如果这个程序在一审期间,我们把它叫做一审程序,如果这个程序在二审期间,我们把它叫做二审程序。
    一个案件,不管它在一审程序,还是在二审程序,往往要开几次庭,也就是说,一个诉讼程序可能要经过几次开庭才能最终完成。你可能把程序和开庭次数搞混了。
    所以,如果你在北京,请与我电话联系:13911265180;如果你不在北京,请在当地聘请位律师为你提供帮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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