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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丈夫婚后俩人一直AA制。且长期分居后,并签署了分居协议,约定每月他给我1200孩子的抚养费,教育费各承担一半。但孩子到四岁,对方仅仅付了十个月抚养费就反悔。后面教育费和抚养费一直未出。起诉法院离婚,法官说我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收入,养了孩子就等于他的钱养了孩子,分居协议里没有明确各自挣得钱归各自所有,所以不能判决他补给我婚内未出的教育费和抚养费。除非调解对方同意,不然法官判决的话只能判决离婚后的抚养费。这种说法合理吗?

民事相关
2020-07-23 17:05:1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一般情况下,如果夫妻双方仅仅是因为感情的问题而向法院提出离婚的,法院应当先行进行调节,如果能够达成调节协议的,就不需要离婚判决。但是一般情况下,如果夫妻双方坚决离婚的,通常是对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分割不能和谐的达成合意,因此找到法院通过法律程序进行解决。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法院会根绝法律的有关规定调节双方均分,如果不同意均分,则再通过具体的情况来对夫妻双方记性调节。
  •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解决不给抚养费的办法有:一是夫妻双方协商,另外就是上法院起诉。这是最主要的两种途径。
  •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 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破裂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相关机构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因此,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再向相关部门裁决,具体情况依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 你可以分割对方的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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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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