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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结婚17年了,有两个孩子,老公出轨五六年了,最近两年我知道了,吵闹过,亲戚朋友也劝过他,他当时也承诺和那个女人分,和我好好过日子,都是没过多久又和那个女人在一起了,为了这件事我们经常吵架,直到今年过完年,他还是不该,我也没力气吵了,我差不多半年没说话了,之前我想离婚他不离,这半年他经常不回家,带那个女人到处玩,我觉得这样的日子过得太累了,今天找他谈他把我骂的特别难听,还说钱都是他挣的,离婚也没有我的,我要是想告他就告去,因为我们结婚的时候他一无所有,我们刚结婚的时候我陪他一起打工,直到有第二个孩子我们才回来,我在家照顾孩子,他出去挣钱,当时我说我要出去找事情做,他不让去,说我只要把孩子管好就行了,慢慢的我们条件好了,现在有车有房,他现在觉得外面的那个女比我好,慢慢的用冷暴力来逼我离婚,还想什么都不给我,现在我也没有什么有利的证据证明他出轨,现在他生活费也不给了,我就想离婚,我该怎么办,求帮助,谢谢

民事相关
2020-07-24 10:25:4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这种情况您可以直接起诉离婚。
  •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婚前财产根据事实判定归所有人,婚后财产对半分,抚养权有争议的,根据双方的条件,幼儿首先考虑归母亲抚养,拥有抚养权的一方有权向另一方索取抚养费,具体金额有双方商议。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第三十三条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起诉讼的一方责任更大,而判决后财产的分割与此无关。
  • 当事人意欲证明其合法配偶在婚内与他人同居,需要对自己所提出的主张依据的事实向人民法院出具相关证据,如果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主张,依法人民法院是不会支持或采纳当事人关于其合法配偶婚内出轨的主张的。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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